时间:2025-12-03 15:23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商事登记决定书
厦翔市监撤决字〔2025〕21号
当事人:厦门尧低商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ED3WKC30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沙美南里2号1802室
经本局查明,厦门尧低商贸有限公司在2025年2月25日的商事登记过程中,在不动产权人不知情且未取得不动产权人许可同意情况下,采取伪造虚假房屋租赁合同向本局提交设立登记材料,属于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商事登记的行为。以上事实,有撤销登记(备案)申请表、承诺书、产权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查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2025年2月25日厦门尧低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
当事人如不服本撤销决定,可在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翔安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撤销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